会计证(会计从业资格)取消后,会计继续教育怎么办?
答案是: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正式取消了!会计继续教育不会取消,今后所有会计人员都要参继续教育,未来继续教育预计会更严格!
财政部会计司2017年6月起草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征求意见稿)》,最终要以《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正式稿发布后为准。
会计从业资格取消终于尘埃落定,绝大多数会计人已经做好了心理准备。对应的另一个问题——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引发很多会计人员关注,继续教育还要不要?不参加继续教育会有什么后果?
根据财政部的相关部署,会计证取消后,会计继续教育并不会随之淡化,而将肩负起更重要的使命。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取得会计证不是接受继续教育的前置条件,会计人员不仅仍需要通过继续教育实现知识“保鲜”,而且应当更加重视继续教育。
2017年11月4下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会计法的决定,修改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规定,改为“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作出修改的决定:
(一)将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修改为:“(四)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专业能力、遵守职业道德”。
(二)将第三十八条修改为:“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本法所称会计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三)将第四十条第一款中的“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修改为“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
删去第二款。
(四)将第四十二条第三款修改为:“会计人员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五)将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中的“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修改为“其中的会计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十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作出修改
删去第二十四条中的“聘请具有中国会计从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
本决定自2017年11月5日起施行。
关于会计继续教育,目前适用的是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3〕18号},根据该规定,会计继续教育是针对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
第一条 为加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推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培养造就高素质的会计队伍,提高会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十七条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会计证取消后,原《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肯定要做修订。
会计证取消之前,财政部2017年6月起草了一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征求意见稿)》的通知,可以视为继续教育最新政策即将出台的前奏,如果没有的变化,基本会按照此通知内容来执行。
该征求意见稿,从多个方面进一步规范继续教育管理。其中,继续教育将覆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每年不得少于90分,以及鼓励各单位把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其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等内容,值得会计从业者们关注。
1、今后所有会计从业人员必须参加继续教育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征求意见稿)》新规: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所称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包括:
(一)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
(二)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且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
(三)其他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
继续教育的对象有了重大的改变,其中第一条明确了持有初级、中级、高级会计职称证的小伙伴都要参加继续教育。第二点和第三点明确说明,不管是否持有会计证,只要从事会计工作都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可见新规更接地气、更全面。
在《会计法》修订之后,该条第(二)项会删除,但继续教育对象仍扩大到所有会计人员
2、继续教育实行学分管理制,从24分上升到90学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征求意见稿)》新规:
第十六条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新政明确规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均在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下年度。
3、会计证取消后,以后继续教育晋升考核的重要依据
新规的新增内容: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把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重要条件。
这是新规增加的内容,相当于把继续教育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以后会计升职加薪、考取会计职称证都必须要参加继续教育,单位招聘条件中也会加上一条“必须参加继续教育”的字样,“继续教育”俨然成为从事会计工作的新“门槛”了。
关于全国各地的继续教育安排都已经出台:会计一定要持续不断地学习,学习是一种思维,学习是一种习惯,学习更是一种能力,只想不劳而获、固步自封的会计必将被淘汰出局!
2018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10个提醒:
(1)继续教育的对象不像过去那样,指具有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了,只要从事会计工作都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过去是通过会计从业资格来约束从业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今后财政部门可能会对所有会计从业人员进行登记,建立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并通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会计职称评审,来约束会计从业人员
(2)财政部日前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会计人员参加当年继续教育的学分不得低于90学分;
(3)以后会计继续教育会将不是仅仅“走过场”,继续教育成为每个人的必修课;
(4)按照财政部1学分折算1学时的管理模式,也就意味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应当不低于90学时;
(5)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6)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均在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下年度;
(7)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所属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跨省级管辖范围发生变化的,当年度继续教育学分可合并计算;
(8)学分管理采用的是登记制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未经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公布的继续教育机构组织开展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继续教育管理部门不为其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9)鼓励会计们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可以折算为60学分;
(10)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重要条件;
当然,以上是基于《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征求意见稿)》所做预计,最终要以《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正式稿发布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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